上一页|1|
/1页

主题:“二房东”篡改合同卷款消失 受害者报警求助

发表于2011-05-18
 

昌平区回龙观,男子田某承租了一商用房,却拒付第4季度的房租。房主按违约条款上门收房,意外发现新的租客正占房办公。新租客称,半个月前就给田某支付了7个月的房租。昨日,田某的电话已无法接通,两名受害者报警求助。

昨日,市民陆女士称,她在上奥世纪中心有一处商用房产,以一年为租期出租给男子田某。“原定今年8月到期,5月9日理应交付第个四季度6600元的房租,延期3天将按违约收房。”但该交房租之日,田某并未汇款。陆女士说,开始田某还接电话,“田某说已汇款,48小时内到账。但款项始终没到账,到后来,手机再也打不通了。”

“我原以为田某不打算租房了。5月15日,我上门去收房,打开门却发现,里面仍有公司在办公。我问为何不交房租,对方很纳闷,说半个月前就交了7个月的房租。”陆女士称,沟通之后才知道,田某篡改了与她之间的合同,将租期改为2012年8月到期,并对外转租。

“是认识的中介朋友私下介绍的,就没有仔细查。”新租房方面的曹先生称,4月26日,田某转租此房时,连身份证号都没在合同上登记,自己也过于粗心,没有认真核实房源信息,“加上一个月的押金和半年租金,一共交了16100元。”

昨日上午,记者试图联系田某,但其手机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对此,北京久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永表示,此案不是普通的合同纠纷,田某伪造合同、转租套取现金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昨日,陆女士和曹先生来到回龙观派出所,回龙观派出所一名负责人称,此案当中,转租者的行为确实涉嫌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犯罪范畴,基层派出所无权受理,当事人可向昌平公安分局经侦科提出立案申请。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