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超速被拍沈阳男子挂提示牌 “前方测速请慢行”

发表于2010-11-25
交通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悬挂市民自制的提示牌,也没规定怎么处理

“前方有交警测速,请慢行。”

如果您行驶在二环路上,也许会看到一个手写在泡沫板上,立在路旁的限速60公里提示牌。

这个牌子,只是源于市民袁先生的一次超速被照相的经历。

没摄像头的路段却被拍照

昨日12时许,袁先生站在自己亲手写的提示牌下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前不久的一次经历。

本月14日,他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从陶瓷城方向驶入二环路,差百余米到达长青桥下桥口时,被一道强光晃了一下眼睛。过了两三天后,他从网上查到自己14日被拍了超速照相。

“那个地方没有摄像头,谁拍的呢?”袁先生称,事发后的几天内,他曾先后多次到过事发路段,均未发现摄像头,但每次都能在对面马路上看到一辆警车,车内时不时发出强光。

“我不想让其他人有跟我一样的遭遇,就自己做了个牌,提示一下路人,等以后交警不拍了再撤。”

交警:暂时不撤掉测速点

12时30分许,记者看到一辆有“交警”标识的轿车驶入二环路,在一个岔路口停下。车内有一名穿着制服的交警,副驾驶位置上有一台测速器。

13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了沈阳市交警支队。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称,袁先生遇到的应该是他们设置在各区的流动测速点,这个阶段会一直有,并且不定期地到各处检查超速,如果市民发现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被拍照,就应该是被流动测速点拍了。

“我们暂时不会撤流动测速点,只有这样才会有效解决司机超速的行为。”他表示,这样做也会更好地让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就少出事。

不确定能否挂自制提示牌

对于袁先生的行为,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了交通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市民自制的提醒标志交通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悬挂,也没有明确规定该怎样处理。

随后,记者针对此事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

市民杨女士:超速就该拍,能理解交警的做法,只要开车就不该超速,不应该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市民张先生:交警的做法没错,但是袁先生的想法也没错,如果摄像头安在明面上就不会这样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