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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流窜大连丹东等地 "掉包"团伙一年诈骗20起

发表于2010-06-10
一个钱包、一叠纸、一张人民币,这些都是道具,然后就是三人联手,以掉包为诱饵,引诱路人上钩,再以受害人暂时保管钱包为由,要求受害人抵押现金或首饰,拿到受害人现金或首饰后溜之大吉。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一流窜大连、凤城、丹东、岫岩等地的掉包诈骗团伙嫌疑人进行了宣判,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张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民警同志,我一条16克多重的金项链被骗走了。”2009年5月13日下午,家住庄河市大营镇的高某报案称,上午9点多,她在集市遇到一个上身穿黑衣服的中年男子。两人攀谈了几句,高某发现在他们前面5米处一个身穿栗色上衣的中年男子掉了钱包。高某 “钱掉了”的高声提醒被黑衣男子制止,他对高某说:“大姐你别喊,捡钱咱俩见面分一半。”大约过了两三分钟,丢钱的男子跑了回来,问她和黑衣男子是否捡到了钱?黑衣男子谎称没有。待丢钱男子走后,黑衣男子打开钱包,里面露出一沓百元纸钞。“大姐,钱包里的钱都给你,我不要了,你把脖子上的项链给我吧。”对黑衣男子的提议,高某欣然接受。回家后,高某打开钱包,发现里面除了第一张是人民币,其余的竟是一捆白纸。

 

自2009年春节,东港新立镇、长山镇,大连普兰店沙包镇等地,连续发生路人掉进“掉包分钱”陷阱的案件,系列案件引起了各地警方的高度重视。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邰某、李某在宽甸落网。

 

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认,2009年2月,邰某、李某以出去“练练” 掉包向其发出“邀请”。三人购置一个用作道具的钱包,然后将一捆纸叠好,上面放一张人民币,把纸和钱放在钱包里,伪装成里面有很多钱的样子。三人分工明确,李某负责开车寻找作案目标,找到目标后,张某和邰某下车,一般由邰某先和确定的目标搭话,然后由张某将钱包掉到他们附近的地上,接着邰某和受害人一起“捡到”钱包,在双方准备分钱时,张某赶快过去寻找钱包;邰某以让受害人独享捡到的钱包为由,让其拿出身上的现金或黄金首饰。待钱物到手后,张某、邰某、李某开车溜之大吉。

 

警方调查取证,该三人团伙在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诈骗近二十人次,骗得金额少则300元,多则3000元,还有金耳环、项链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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