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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冒充交警招摇撞骗3万元 一男子被判处缓刑

发表于2010-06-17
张某冒充交警,先以能给人办理减刑为名骗了于女士2万元,之后,他在街头碰到一位“酒驾”,骗走其1万元。于女士发现二审中亲属的刑期与一审一样,追着张某要钱,张某拖着不给导致案发。今年6月10日,张某被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缓刑。

 

具有大学文化的张某常穿一件棉“警服”。去年10月,张某听朋友说起她的一位朋友于女士的一位亲属因犯罪一审被判刑,现在提起上诉想在二审时减刑。

 

张某觉得弄钱的机会来了,他以“交警”的身份见到了于女士,自称认识有关方面的人,可以办理此事,在二审时为被告人减刑,随后向对方索要2万元“办事费”,可二审审判仍是维持原判。

 

于女士找到了张某,以事没办成为由向他索要“办事费”,张某写了张欠条,给了4000元,剩下的16000元一直拖着不给。

 

今年2月24日,他在街头看到一辆轿车与另一车相撞,由于轿车司机喝了酒,害怕保险公司不理赔,此时,穿着棉“警服”的张某主动上前,自称是某区交警队的交警,可以为他办理保险理赔的事,求之不得的司机相信了他的“交警”身份,张某向该司机索要多种“费用”共计1万元。

 

今年3月,于女士多次向张某索要“办事费”,张某拖着不给,于女士对他的“交警”身份产生怀疑,前往某区交警队查询,得知并无此人,又往某部门查询,也无张某所说的能办理此事的人,于女士知道遭遇骗子,到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拘捕。

 

张某到案后交代了2起诈骗事实,警方查明了他的2起犯罪事实,并将追缴的赃款返还给两位受害人。法院审理此案时,被告人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能积极退赃,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对他酌情从轻处罚。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被判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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