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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了车险,怎么还要“补差价”?

发表于2010-06-21

核心提示:绍兴一车主向车辆保险业的“潜规则”发起了挑战!

3月23日,绍兴车主贺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车辆维修实际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定损价存在差价,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不妥,差价不应由车主买单。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并将于4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

投了保险还要补差价?车辆保险业这一司空见惯的常态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消费者是否应该对此无条件买单,记者进行了调查。

新闻事件

绍兴一位车主

向“潜规则”说“不”!

《今天,我向保险公司的潜规则赔偿条款发起挑战》,网友“天平的正义”在本地网络论坛上发的这个帖子,这两天受到不少网友的关注。

经过联系,发帖人贺先生向记者讲诉了事情的原委。据贺先生说,今年2月11日,他驾驶的别克轿车与杨先生驾驶的雷克萨斯轿车在市区小城北桥附近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现场认定,贺先生负全责。

随后,保险公司派人现场定损,贺先生和杨先生的车各自到4S店进行维修,两车花去的实际维修费用分别为2578元和8467元,暂时先由负全责的贺先生垫付。但进入理赔阶段,保险公司认为雷克萨斯车的实际维修费用超出了定损价,只能按保险公司7000多元的报价进行赔付,中间的1000多元差价应该由贺先生自己承担。

而在车辆维修之前,两车曾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浙江天和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进行过评估,其中雷克萨斯车定损为13089元,高于实际维修费用。

“保险公司凭什么按自己的定损标准进行赔偿?理赔应以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评估为依据,车辆修理项目完全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方案进行,差价从何而来?”贺先生认为,差价让车主买单,对投保人显然不公平。

贺先生表示,起诉保险公司,1000多元差价倒是其次,向车辆保险理赔中的这种“潜规则”发起挑战才是最终目的,希望一定程度上能督促保险公司检点并废止自己的理赔“霸王规定”,同时提醒广大车主遇到此类情况,应理直气壮地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新闻背景

A.理赔差价从何而来?

因差价引发的纠纷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屡见不鲜,而差价往往在几千元甚至数万元不等,尤以中高档轿车在出险理赔时比较普遍。

昨天下午,一位绍兴汽车维修业资深的老总Z先生向记者爆出其中内幕。

“现在二类资质以上的综合型维修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基本不存在差价现象。因为竞争激烈生意难做,为了争取更多事故车源,基本上还是接受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材料价格也基本上按照保险公司的报价。”Z先生说,差价现象多发生在4S店与保险公司之间。

Z先生解释说,产生差价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是配件报价,4S店的维修配件报价实行“光盘价”(即全国最终用户价,意思是全国统一、无法修改),而保险公司的配件报价则来自汽配市场的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往往要低于4S店的报价;其次是维修措施,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一般按照能修则修的原则进行定损,而4S店往往会劝说车主直接更换零配件,一修一换之间差距明显。

B.差价演绎“三部曲”!

据Z先生透露,面对出现的差价,有的车主自己承担这部分差价,也有的车主愤而投诉,甚至拿起法律武器。而在绍兴汽车保险业,差价现象也因此演绎出了“发展三部曲”。

“差价现象在2008年时最为闹猛,也让我们这些综合型维修企业得益。”Z先生说,那时候汽车4S店的垄断地位明显,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拉4S店卖出新车的业务,也需要看4S店的脸色,因此4S店在定损和配件报价上占有较大的话语权,但保险公司也心有不甘,于是不少保险公司都以差价为诱饵,劝说车主到综合型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而近年来,保险公司与4S店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微妙的变化,但是记者在走访市区多家保险公司和4S店时,双方都不愿谈及此事。

“现在一些4S店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差价现象也在逐渐减少。”Z先生说,这是最新出现的情况,随着4S店自身竞争的加剧,同一品牌4S店在本地区的增多,他们也渐渐主动放下架子,和保险公司达成某种妥协。

“差价的背后,其实折射的是汽车维修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博弈的过程。”Z先生认为。

新闻纵深

定损,到底由谁说了算?

差价现象的存在,有个先决环节,那就是在实际理赔时,对事故车辆的定损。在现实背景下,定损由保险公司单方面说了算,这是保险行业目前不成文的“潜规则”。

在贺先生看来,保险公司这种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做法显然是不妥的,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公平,而车主在这种不公平之前多数选择了沉默。

但市区某保险公司资深定损员王先生认为,由保险公司定损,无非是保险法范围内的一项动作,保险公司谈不上是“裁判员”,定损规则不是保险公司单独制订的,而是由保监会按照多部相关法律制订的。

王先生说,按照《保险法》,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由独立于保险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保险公估机构进行评估定损。

但是正如贺先生遇到的问题,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并不认可第三方评估结果。定损权到底谁说了算,其实一直存在争议。

“从理论上说,独立于保险合同双方的第三方应更具有‘中立公正性’,但目前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公司化运作,定损费用根据评估价按比例提成,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其定损的专业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值得怀疑。”王先生认为,定损如果绕开保险公司,势必成了“第三方请客、保险公司买单”,这显然也不太合乎情理。

新闻观察

差价背后,被寄予厚望的第三方

车险理赔差价的存在,可以说是汽车维修市场和保险市场碰撞、博弈的结果。在演绎了“三部曲”之后,差价这一畸形的市场现象,又重新在被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慢慢修正。但是要杜绝差价现象,还需要有一个合理、公正的制度环境。

贺先生拿起法律武器向车险理赔“潜规则”说“不”,得到众人“力挺”。业内人士透露,治愈“差价”的良方,社会还是应寄厚望于第三方,但最关键的一点是,专业、合理、公平的第三方应该以怎样的面貌出现?

有关人士认为,第三方公估机构应视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纳入政府行风监督,不能向被保险人收取费用。在国外,类似的第三方定损评估机构收取的是保险公司的劳务费,而不按评估价的比例收取客户费用。如此评估机构介入,可以有效缓解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矛盾,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同时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从长远的角度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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