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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支招: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发表于2011-08-03

德城区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600000咨询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针对王先生提出的问题,本报记者咨询了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的时科长。

时科长告诉记者,市民可以持一年半以内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及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来办理贷款业务。

公积金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借款人以所购房屋或以共有人、第三人房屋作为抵押物。以共有人、第三人房屋作为抵押物的,须经共有人或者第三人同意,将其房屋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按照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最高可贷8万元。2、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保证,即担保公司担保。该方式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为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与管理中心签订《保证合同》,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3、自然人信誉保证,即人员担保。该方式保证人须为德州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公积金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在职职工。最高可贷10万元。另外,贷款人最长还款年限为25年,但不超过退休年龄加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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